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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谓“抄袭”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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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1 00: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作者“抄袭”这样的消息实在是屡见不鲜,有时在网上搜一个作者的信息,可能显示出的头条就是关于该作者的抄袭新闻。

对于这个现象,我有一些看法。

首先,我认为造成该现象有愈演愈烈倾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网络!在这个信息传递速度渐次加快、信息传递容量逐步增大的时代,一个作者想要查找其所需的资料的成本是极其低廉且效率非常高,这或许在某一方面促成了他们“抄袭”的便利性。与此同时,得益于这个时代的信息爆炸,一个读者能够接触到或者查询到的信息也得到了空前的提升,他们发现作者“抄袭”的可能性也变得非常之高。试想,在曾经没有计算机没有网络的时代,我们若需要查询资料不外乎通过查询书本、文献等传统资料,而来源的渠道一般也就限于图书馆或者个人藏书,不论是作者或读者,获得相关资料的途径都如此的单一匮乏,而所需消耗的时间精力有极端的高,自然要“抄袭”或者发现抄袭的机会都将降低。其次,同样是得益于网络,得益于信息爆炸,越来越多普通人,俗称“草根阶层”能够更方便的接触到很多过去或许只有专业领域人士才能掌握或者才容易取得的信息,通过这些信息,他们也同样能够完成过去只有相关专业人士才可完成的作品。然而在使用这些材料的时候,他们通常无法做到如同专业人士那样抽丝剥茧般运用材料的内里核心,阐述自己的观点,往往多是简单的直接引用而又不注明,这就是一种不当的使用,于是也就造成了“抄袭”。

再次,不论做的好不好,我国政府的确在从“人治”的模式“缓慢而艰难”地转型“法制”模式,越来越多的公民法制意识得到加强,故作者们也懂得积极地利用法律来维护其版权利益。同时我们也发现,很多的抄袭事件,都是有读者发现并提供线索举报的,因此,在这个版权维权的过程中,读者在发现、监督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最后,我认为这也是出于“利益”这个与人类永远息息相关的字眼,这并不带有贬义色彩,同时它也与上一条法律有很大的关联性。我想用过因为原版书籍的同学吗或许都有感觉——原版书籍的价格都非常昂贵,这并不是指原版书籍的价格在加上税收以及人民币汇率的转换后带来的那些附加费用,而是其本身的价格就比较昂贵。这种昂贵至少对比于国内同类型书籍是普遍存在的——记得韩寒博客里曾说过,一个中国的畅销书作者,一年的赚得钱或许在北京三环内买不起一栋房子而美国的畅销书作者一年所得或许在曼哈顿都能供得起冀几栋高档住宅。似乎是某一个老师说过,中国,至少在新中国时期,为了知识的快速传播以及普及,只能降低了获得知识所需要的成本,其直接体现就是书籍的价格都非常的低。除开原版教科书外我自己就有一个例子——这段时间比较喜欢台湾作家简媜的作品,故之前在各网上书店搜罗过一番,当时恰逢她所引进的一些书籍推出新版之前,故书店多寻访不得,只能在淘宝等网上购物网站购得一些旧书,同时我也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即使是同一本书,如果买的是引进版就会比台湾原版的价格上便宜非常之多,遂由此也应证了之前我所说的情形。而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大力的发展,商业恢复了繁荣,而书籍方面的市场也得到了改善(尽管如同韩寒所言,依旧无法与国外相比),是故作者们通过写作而能得到的利益大大的提高了。在这种情况下,“抄袭”就成为了一种比较严重的占据别人利益的行为,那么为此而维护自己利益的人自然也变得更多起来了。

大家或许注意到了,我上文中“抄袭”二字多是带有引号的,因为我认为在大多数人定性为抄袭的一些事件中,在我看来,其中有些的性质是不同的,我甚至认为这些不能定义为“抄袭”;这是从我这些年来,自己对于文学,对于阅读的看法、认识中提炼而来的,这些观点或许在很大程度上带有主观性,又或许与不利于法律的认定而与法律上的规定有所冲突。

第一,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作为一篇有故事情节,或者是事件记述类的作品、文字(不论是多少长度篇幅,不论是不是全篇),其情节上有非常高的雷同度,而又没有声明是“改编”,那么基本可以没有质疑得被定性为通常意义上的抄袭!我自己过去也发现过这样的情况,只是我懒得去做举报了......好吧,没有尽到公民的义务......

第二,在阐述某个理论性的概念,或者是关于提出某些较具有特征特点的看法、观点时,如果产生很大的雷同,若不注明源引,那么也就应该是抄袭无疑了。比如这两年火起来的安意如小姐,她最早出的那几本书......好吧,像我这样看基本书不甚仔细,涉猎书籍面十分狭窄的人都可以清清楚楚得看出她大凡涉及到诗评、词评的理论类文字,便完全是照搬了相应的各种经典鉴赏辞典......这就是我前文关于草根阶层利用资料不当造成“抄袭”的一个典型例子。不过安小姐的态度还是很好的,至少她公开表示过歉意,并在其书籍的新版里都注明了参考资料以及源引出处,对此我的看法是——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至少比某些抄袭者及其粉丝团体的厚颜行为言论要好的多~

接下去是我所以为的,区别于以上两种我认为真正意义上抄袭的另一种“抄袭”。

我想先讲述一下我这种看法的源起——大家或许都知道我是一个中国古典诗词的小小爱好者~那么在读诗词的过程中,我不断的遇到各种各样,层出不穷的“化用”,我多会因此而感叹作者的匠心独具,而不论古人或今人的评论对此亦多是肯定及赞扬的态度;甚至可以认为这是一种典型的古典诗词创作手段!这些个“化用”的作品,在今天如果拿上法庭审判——可以肯定会被判为“抄袭”......不要说那些在文字有所变动的“化用”,更有完全一模一样的,如小山的“落花人独立,微雨燕双飞”、曹操的“青青子衿,悠悠我心”句就是典型,只字为变的使用,按照这句话在词作中所占字数比例,那真不是一般的大,绝对被判“抄袭”无疑......

固然可以说古代没有版权法,固然可以说古人他们不懂的“维权”,但是我以为千古以来公道自在人心,人们从未因此批评他们是在“抄袭”,是鄙的“剽窃”,反而多是大加赞誉,且看古人的评论——《谭评词辩》中谓“落花”二语“名句千古,不能有二”;再看今人评论——此二句本出自五代翁宏《宫词》,宋词鉴赏辞典亦谓“好句,往往是要与全篇融浑在一起的。翁诗全首平庸,‘落花’二语在其中殊不特出。小晏以把它化入此中,妙手天然,构成一凄艳绝伦的意境”。

那么为什么同样是“抄袭”,所受到的评价如此大相径庭?

我的观点是如下!

我们知道中文可以说是一种语法非常弱的语言,甚至可以说无甚语法,而诗歌中更是如此。我们的语言表达意思不是通过语法的逻辑,而是通过意象的堆砌;打一个比方,拉丁语系语言如英语就近乎数学演算或逻辑推理,环环相扣、从上至下承接而来,一旦中间有所差错则结果谬以千里;我们中文的表达就好比是向上堆砌石阶,无论阶梯的顺序如何变动,只要最后能达到山巅即可。

同样的,我认为在中国古典诗词中(至少抒情类的作品中),最重要的是意境神韵的表现,而这种感性抽象的体现即主要靠语言意象的堆砌排布得以形成。是故诗词中的各名词事物皆有其所隐含的意思,这样便构成了“意象”。缪钺老先生曾谓“诗词贵用比兴,以具体指法表现情思,故不得不铸景与天地山川,借资与鸟兽草木”,此即指诗词中的“意象”这些意象以及它们所组成的诗句,也就如同我之前比方中的石阶,或称砖块亦可,这些并不是最重要的!只有这些句子放在整首作品中,配合其上下文而构成一完美相谐的整体才能绽放其全部光彩;所以我对于断章取义般得仅仅教授学生名句的做法表示相当的反感!正如再美的鱼儿离了水终究要死去般,诗句必须是融于其诗中才能“活”。是故“化用”即将旧有的诗句融于一个全新环境,赋予其不同的“生命”与底蕴,如此往往能表现出源引出所不能表现的意思或体现出不同的美感。换言之,作者只不过是借用原有的诗句作为工具来为其新的作品的意境表达提供服务,尽管文字雷同,作品确实迥然不同,有其原创与独立性,所以没有人会指责其“抄袭”。以意象诗句作为工具构建作品,正如同我们绘画需要颜料纸张来创作作品一般,所用皆相同而画面终究千变万化。

之前那些我也认同的“抄袭”,相比较而言,其抄袭的是作品的本质核心,同样用绘画的比方来论,就是连画面的内容也一同临摹了过去,这就是彻底的“剽窃”了。

而这一类“化用”,我想在现代的作品创作中,不仅仅是诗歌创作中也都是存在的,最常见的,比如对于某些事物的描写,化用了古人的诗句甚至今人的作品;而描写这个事物并不是作品的核心,只是为核心服务的一个方面,那么我以为,这便是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抄袭”了。我自己平时于生活中见到“妙手偶的”的佳词妙句,总也会忍不住记录下来,或许合适写作时灵光一闪即想到那些,遂用于文章中。

以上基本就是我对于抄袭,一些自己的看法,并认为以此界定,尽管不易,至少是比较公平的。而我们知道,抄袭这个概念,在法律上界定起来依旧尤其主管及困难的一面。而现今的一些“反抄袭”大浪太盛,可能会波及我认为的,只是“化用”的这一概念,导致对作者创作加上了桎梏,这就不啻于杀鸡取卵了。
发表于 2010-4-11 00: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长的论文啊。。。先等偶坐了沙发然后慢慢看~~
 楼主| 发表于 2010-4-11 00:3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长的论文啊。。。先等偶坐了沙发然后慢慢看~~
mouse 发表于 2010-4-11 00:18

嗯,抱歉,我写东西就是比较罗嗦…
发表于 2010-4-11 00:4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嗯,抱歉,我写东西就是比较罗嗦…
囹于诗谶 发表于 2010-4-11 00:39



    能说出来的总比不说的强~
PS:偶也是罗唆型的~不过比不上你的洋洋洒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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