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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届毕业研究生缴还研究生证和校徽的通知》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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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20: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校徽发我们三年保管从来不带,还不如就不发呢。还罚钱,呵呵@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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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届毕业研究生缴还研究生证和校徽的通知

根据《研究生证和校徽管理规定》:研究生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应缴回研究生证和校徽。离校时如遗失需补缴研究生证费人民币5元,校徽费2元。

请各个院系辅导员或者班长将学生证和校徽收齐后统一上交研究生院管理处,由研究生院管理处在学生证上盖注销章后返还学生留作纪念。遗失的同学补缴研究生证费人民币5元,校徽费2元,也统一上交。

办理地点:研究生院106办公室(中山北路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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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20: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8-6-10 21: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哦。。。我的估计找不到了,再翻翻看
发表于 2008-6-10 23: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研究生? 那本科生的是不是也有收的惯例?
发表于 2008-6-10 23: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照例是要还回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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