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募 -- 上海市心之火种志愿者团队
上海市心之火种志愿者团队公开招募第二批志愿者
注: 由于团队规模限制, 现只招收上海部分的志愿者
有意者 请联系我们.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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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附团队简介
上海市心之火种志愿者团队简介
一、团队性质
上海市心之火种志愿者团队成立于2008年1月,是由社会青年志愿者、高校大学生自发组成的社会志愿者团队,是隶属于中国志愿者协会的非赢利性组织。
在志愿者队伍建设中,我们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发扬不断奉献,服务社会的志愿者精神,秉承“互信,互助,互利”的宗旨,并同时展现出作为一个整体团队所具有的良好凝聚力、向心力和合作精神。
上海市心之火种志愿者团队严格遵守中国政府的各项法律、政策,愿意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并定期向其报告,并且接受全体队员监督。
同时,上海市心之火种志愿者团队活动经费来自队员自身的筹集捐赠以及项目合作与社会的各种形式赞助。活动经费以及基金将采取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跟队员公布,对此接受上海市心之火种志愿者团队所有队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让我们做的更好!是我们心之火种志愿者团队的行动口号。“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群的新风”是我们心之火种志愿者团队的活动宗旨,力求营造个体心理和谐与社会和谐的文明生活.
二、团队活动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社会。在上海市心之火种志愿者服务队成立后,我们在上海团市委和各级团委的领导、管理下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德公益服务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群的新风,促进社会服务保障体系的完善,为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行动主题:
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
行动口号:
让我们做的更好!
团队精神: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服务对象:
1.无人照料的老人、儿童、残疾人、病人等需要帮助人群;
2.需要劳务、智力及其他专业性服务的非营利性机构,如政府机构、福利机构等;
3.多种需要劳务智力的会展场所;
4.心理或精神上需辅导或帮助的人士;
5.需要帮助或辅导的人士,如学生、劳教人员、戒毒人员等。
服务内容:
咨询、文书、康乐、护送、护理、探访、劳动、调查统计、法律援助、联络接待、活动策划、救灾扶贫、帮老助幼、环境保护、会展服务,社会公益、帮教辅导、迎世博等志愿者服务等活动。
目标:
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真正使志愿者服务队伍在美化城市、丰富城市文化生活以及帮老助幼,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创建和谐社会,努力营造良好的心理氛围。
为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在校师生员工以及校外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开展和加强与上海市各志愿者组织或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培养在校青年的公民意识、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青年健康成长。面向全社会青年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建立一批由协会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地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三、 会员
承认本协会章程,向本协会递交入会申请者,经本协会理事会审查通过,填写《上海市心之火种志愿者团队登记表》登记注册,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会员的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依法参加一切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权利。
(三) 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 有向本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
(五) 有请求本协会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六) 参加各级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七) 有退出本组织的权利,但须由管理部和人事部批准并予以除名,并将“爱心志愿者”的胸牌退还。
(八) 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与安排,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协会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内活动,完成“上海市心之火种志愿者团队”交办的任务,身体力行并主动传播本组织宗旨。
(三)遵守“上海市心之火种志愿者团队”公约、纪律,维护本组织的权利和声誉。
(四)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组 织
“上海市心之火种志愿者团队”最高权利机构是“队员代表大会”。“队员代表大会”由管理部发起并主持。
“心之火种队员代表大会”的主要权利有:
(一)制定和修改“上海市心之火种志愿者团队”公约;
(二)讨论和决定“上海市心之火种志愿者团队”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确定“上海市心之火种志愿者团队”各部门职责,选举和罢免“上海市心之火种志愿者团队”各部门负责人;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五、经费 :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社会赞助;
(二) 政府部门或学校资助;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六、财政管理 :
(一)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 建立健全财务账册,配备好财会人员;
(三) 一般开支由会长审批,大项目开支上报协会理事会审批;
(四) 每季度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并接受其审查监督。
(五) 团队的资产,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
章程的修改必须在协会理事会议上经2/3以上成员通过方可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