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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扬中最近的一件惨事件!让人气愤!用公平的心态看下去!一个生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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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13: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苏 扬中最近的一件惨事件!让人气愤!用公平的心态看下去!一个生命啊!


这是家乡的一个朋友在网上告诉我的,家乡出事了!一个生命就在"人民教师"的错误中没有了!更可恨的是现在的官员!可气!可恨!!!!!!!请怀着公平的心态看!
(转帖)市一中惨案经过,请带着公平心来阅读!!
发表时间:2007年11月14日 21时39分16秒 评论/阅读(0/3)
各位朋友们:

麻烦你们帮我了,就短短的一天之内,我失去了我最爱最亲的弟弟,一个幸福的四口之家转眼间破灭.现在的情形是:我们这边的地方官员加各个机关官官相护,他们封锁了所有的媒体,同时通过江苏省内的部分媒体向外发布虚假信息来告知民众我弟弟的死因是由于我父母已经离婚,我弟弟也是个酗酒,玩网络游戏,个性强烈,对生活不满的男孩子.同时也对我弟弟祝新的同班同学进行说服教育,不允许他们向外界发布真相.学校也已经将相关的我弟弟坠楼的监控画面截除.但我弟弟是个很温柔,温顺,忠厚老实的男孩子啊,同时我爸妈的感情也很好,几十年结婚以来从没有跟对方红过脸.

这次事件大体的发生经过如下
1. 2007年11月12日下午四点,就读于扬中市第一中学的祝新(你们可以用祝姓同学来代替)在上政治课中,从四楼不明原因坠楼身亡.虽然迄今为止还未立案,但市政府已经对外界宣布此名男生是自杀生亡.同时学校在事发后一个半小时内未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的反而是事发一个多小时后赶来的死者家属.扬中市公安局后来提供的监控录像并无该男生坠楼的画面,画面到该男生走出教室后截至,疑点重重,监控数据有明显修改的痕迹.(但事实是:为迎接前段时间"教育现代化示范市"的验收,该学校的监控已被全部升级,能看到校园内所有楼层的画面)

2. 2007年11月12日晚上12点左右,扬中市城东派出所施所长在给家属陈述案情中提到该名男生坠楼生亡的原因是由于他上课讲话被政治(陈姓老师)在头上拍了两下后跳楼.但从死者家属在公安机关提供的监控录像中,陈姓老师有多次殴打死者的十分猛烈的画面.从我们所拍摄的照片(见附件)上看,该名男生右部脸青肿,也明显有被老师殴打的痕迹.在案发后极短时间内,扬中市第一中学校长通过给学生发送纸条的方式统一口径,让该学校的所有学生对外声称该男生是由于家庭原因而自杀生亡.
具了解,该陈姓老师岳父是扬中市人大代表,姨丈是丹阳市市长.在案发当日的政治课上,该老师在对死者施暴之前已经有三位同班同学被其殴打过.

3. 2007年11月13日早上该名男生的遗体被市政府领导在未通知死者家属的情况下私自派人送至殡仪馆,准备火化.这种行为有明显毁尸灭迹的预谋.

同时扬中市电信局有封杀言论自由的嫌疑,因有人在扬中bbs.82460.cn上发布过此次事件的经过,但却接到市政府的恐吓电话,要求作者无条件删除该篇文章,等作者再次登陆该论坛发现该文章已被管理员删除.

在同一天,曾有许多死者亲戚,朋友,邻居等给焦点访谈,江苏卫视为您服务等多家媒体打电话反映案情,但全被告知:扬中市政府已正式对外发布,案例已经调查结束,该男生的死亡原因是自杀.

4. 2007年11月14日早上死者家属于扬中市市长王女士进行对话要求尽快给死者家属一个说法,还该男生一个公道.但王市长说调查还在进行中,最早十五号上午,最迟十五号下午能给死者家属说法.(市政府明显在玩弄权势,愚弄群众).

中央电视台记者一行人来扬中市调查此案件,在扬中市政府的干预愚弄之下,将他们送走.

因为此次人命案涉及到市政府的几个分支,包括市政府,公安局,教育局,电信局,纪法委等,所以一有媒体想介入调查案情都被拒之门外,此等行为已引起群众的公愤.群众自发去扬中市政府请愿.
要是你看完了觉得气愤就转发吧!!!!谢谢!一条生命就这样没有了!
发表于 2007-11-15 14: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7-11-15 15: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LZ镇江人???哪个学校?
发表于 2007-11-15 15: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准重复发贴//
发表于 2007-11-15 15: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和谐
发表于 2007-11-15 15: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oyoyo...
镇江人哦。。
发表于 2007-11-15 15: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07-11-15 19: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曾经看到过一个案子,是老师把学生从窗口扔出去,当场死亡。
发表于 2007-11-15 19: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社会早这样了,人民悲哀
发表于 2007-11-15 19: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校园暴力啊
发表于 2007-11-15 20: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慕容 的帖子

这可是重大刑事犯罪!赤果果的谋杀阿~~!
发表于 2007-11-15 20: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okila 于 2007-11-15 20:19 发表
赤果果的谋杀阿~~!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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