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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

已有 1205 次阅读2007-7-26 00:11 |个人分类:个人文章

我们在实践世界中纷繁的价值定义如同一个精致而厚实的屏风。它的精致如同在我们生活充溢着的种种价值判断,这使我们的内心沉浸在一种自满和自恋的情绪中;它厚实,使我们无暇直面自我,无需对自己的心灵作出解释,毋用停下来倾听心灵的召唤之声。而只需在一种盲目而可笑的有序中追求一种快慰。如同在没有交通规则的高速路上狂飚,直感超越了理智成为了一切。
直到有一天发现屏风没了,自我以一种前所未有的单纯和真挚面对自我,就像我们一丝不挂的站在了自己的面前,接受自我的审判。
这一审判中没有道德律,因果律为准绳,有的只是自我的目光――必须回答“我平日在他人的目光中获得的自我价值是否经的住自我的拷问?”结果发现自我完全的否定了自我,生命的过程中除了大量的快感和自卑情节(前者确乎也是为了掩饰后者而生的)的积累外别无他物。也定是别无他物,否则还有何物??在别人的目光中我们的生命以超越别人的方式而体现自己的价值,而在自己的目光中我们在做着一件令人绝望的,无可能完成的任务,即超越自己。
自己是无法超越自己的,
这是因为超越自我的一切因素都包含于“自我”这一概念中。就像我们因为看到阳光而知道太阳的存在但是阳光却绝对不是太阳之因,太阳之因存在于其自身,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和太阳一样,存在本身既是自己的意义而不需再去强找些什么做为无谓的理由。自我便是自我无法自渡的彼岸。
“玛丽-克洛德身上的女人”,“特蕾莎的母亲”,“萨比娜的帽子”三个女人活的隐喻便是他人(甚至是死人)的目光,她们一直是作为目的而不是原因而活着,她们的原因一开始是她们的家庭后来是不同的男人――托马斯,弗兰茨。而这些男人又哪里具有些许的超能力?他们所看到的不过是三个女人身上的死人的光晕。
难以看到他人,这看到他人之难也正是面对自我之难。
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实为不能承受别人之目光,不能承受成为他人之对象而失去我之为我的价值判断和判断标准;
不能承受生命之轻实为不能直面自我的审视,不能容忍自我的价值在自我面前轰然倒塌的耻辱;
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实为我们对生命情节的本能眷顾在价值迷失的一刻产生的畏惧。

没有价值,我们的生命确乎很轻,仿佛海格力士巨帚下的一片枯叶,
那轻,如此的轻,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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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小蝌蚪找妈妈 2008-3-2 14:22
没看过。。。不懂。。:funk:

小黑屋|爱在华师大 ( 曾经也有备案 )

GMT+8, 2024-11-21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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