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社团筹备期为六个月,社团应自批准筹备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并开展初步活动。社团负责人经资格审查和岗位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即可就任,任期一般应为一个学年,任职期间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团的负责人。筹备期间社团可以招收会员,并适当收取费用(不得超过20元)。
筹备期间的社团不是社团联合会的正式会员单位,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具备参加会长代表大会资格,但可享有正式会员单位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筹备期结束后,社团联合会将结合其筹备期间的表现和答辩表现给予是否准予转正的答复。
筹备期到的社团,应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正式登记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分别由社团联合会、所在院系团委及申请成立社团保存,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的社团,经校团委同意批准登记,发给《华东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登记证书》,学生社团正式成立。
筹备期社团转正需在筹备期内,能按照各条例进行活动,会员满意度良好,具体如下:
1.筹备期中按照章程规定开展社团活动的;
2.经费足以维持正常社团活动的;
3.无严重违反财务规定的;
4.无严重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5.经过社团管理部调研,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会员满意度良好的;
6.调研不合格的筹备社团将不能转正,可继续进行筹备或者解散;
社团管理部负责对筹备社团进行筹备期检查,并有对筹备社团转正的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