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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驱使惠来县神泉镇长方少明强行收回红岗果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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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02: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反腐维权网讯  (撰文葛树春)目前,年届六旬的广东惠来县彭惠卿正躺在惠来县神泉镇卫生院的病床上,从入院至今已近一周的彭惠卿仍感到头晕、恶心。

2010年11月8日,是彭惠卿永生难忘的日子。为阻止暴徒毁坏自家投资数百万栽种的果树和林木,彭被4、5个殡葬管理中心的人员殴打后又非法绑架抛弃至三四十里外的路边。

经鉴定,彭惠卿构成轻微伤,而殴打彭惠卿的暴徒至今仍逍遥法外。



彭惠卿老人被打的背后,有着一起惠来县路人皆知的林地承包纠纷和神泉镇政府伙同朱桢坚非法占地修建墓地高价出售敛财事件。

神泉镇政府恶意毁约拒不续包:“红岗农场”变“红岗坟场”

惠来县人民法院、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判决被立案审查

1987年,彭惠卿一家与神泉镇政府签订承包“红岗农场”(土地面积1000余亩),承包合同期限为 20 年。2003 年,神泉镇政府违反合同利用“红岗农场”土地与朱桢坚(注:朱桢坚现为惠来县森林公安局公职人员)合作开办“惠来县神泉镇红岗公益性生态墓园(以下简称红岗公墓)”。

彭惠卿一家从承包农场开始便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农场,神泉镇政府却恰恰相反。

“根据承包合同‘同奖同罚’的约定,我彭惠卿一家超额种植了20万株果树和150万株树木,神泉镇政府应该按每株5元奖励我们,但神泉镇政府却对此只字未提,2003年又违反合同利用我们的土地与朱桢坚合作建公墓牟暴利,2007 年将我们一家告上法庭以合同到期为由要求我们返还农场。”彭惠卿愤慨地说。

神泉镇政府于2007年5月以彭惠卿一家合同到期拒不返还“红岗农场”为由,将彭惠卿一家告上法庭,强迫彭惠卿返还农场...

2008 年8月,揭阳市中院终审判决彭惠卿一家将红岗农场返还神泉镇政府,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彭惠卿一家认为惠来县人民法院詹君玲(审判长)和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敏生(现因受贿被判刑)等法官枉法判决有意袒护神泉镇政府,侵害自己合法权益。

“我们已经对原审判决提出申诉,省高院也已立案审查,原审判决对合同双方“同奖同罚”的约定视而不见,也未对我一家投资种植的树木归属作出裁决,无视我们合法权益导致果树和林木被暴徒非法砍伐、用挖掘机毁坏并用土掩埋,我们损失严重。”彭惠卿的家人告诉笔者。

彭惠卿的律师认为,原两审法院主管臆断、故意偏袒神泉镇政府,“根据法律规定林地承包期限应为30至70年,两审法院理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规定下达最终判决,但原审法院却拒不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断案,导致彭惠卿一家投资300多万元却面临血本无归。”

彭惠卿一家在申诉书中认为惠来县法院和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违法,对案件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作出判决结论错误,并请求广东省高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

广东省高院在2010年5月13日受理了彭惠卿一家的申诉请求,决定对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揭中法民一终字第69号民事判决】进行立案审查。

官商勾结借公益性公墓敛财千万 被调查后却不了了之

惠来县神泉镇“红岗公益性公墓”非法毁林占地建800多座坟墓对外高价出售,神泉镇政府从中获利20%。

资料显示,神泉镇政府与朱桢坚签订“长期合作合同”建设红岗公益永久性公墓,神泉镇政府出地,朱桢坚负责出资建设,所获收益神泉镇政府得20%... 云云!

2010年6月至8月,南方日报等数家媒体将高价出售墓地事件曝光后,揭阳市、惠来县纪检部门介入调查该案,但最后却没了下文,朱桢坚和神泉镇政府的相关责任人亦未被追责,至今“红岗公墓”仍在运营中。



(119家网站曝光非法毁林占地建造公墓牟利,最后竟不了了之)

朱桢坚,男,1981年出生,现为惠来县林业公安局警察。在其未进入惠来县林业公安局之前是一名无业人员, 2003年4月7日,朱桢坚与神泉镇政府签订了“长期合作合同”建设红岗公益性公墓,并借机大肆违法敛财。

朱桢坚建造“红岗公墓”后便打着“惠来县神泉镇红岗公益性生态墓园”的名义高价对外出售墓地。

知情人透露每个墓穴少则两三万,多则五六万,且每年还收取高额管理费。

另有录像资料证实,朱桢坚和其亲属收取墓地购买者数万元...朱桢坚的亲属为了稳住买墓者甚至还夸夸其谈“红岗公墓”价值几千万....

按南方日报所曝,朱桢坚等人毁林占地百余亩建造800座墓地,平均价格3万元出售,朱桢坚将获利 2400万,根据神泉镇政府和朱桢坚的合作协议,神泉镇政府可从中获利480万。

“神泉镇政府如按与朱桢坚的合同收取了20%费用,这笔款项有无入账,有无上缴财政,还是流入了某些官员的腰包,这些我们一概不知,政府也无对外公开过此事。”神泉镇数名群众表示。

彭惠卿的律师认为,朱桢坚建设经营“红岗公墓”并私自收钱的行为已违法,《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神泉镇政府在没有征地、占林、项目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与朱桢坚合作建设公墓,并破坏林地、非法占用林地、耕地建公墓出售,取得收入20%的行为也已违反党纪国法,镇政府和朱桢坚合伙借公益性墓地敛财,普天之下也许只有神泉镇政府可以做到。”独立撰稿人武鸣一闻讯后表示。

“应调查神泉镇政府所赚20%款项的去向,调查这笔款项是否进了个人腰包,如果镇政府相关人员谎称没有收取收入的20%,那么请再查神泉镇为何要将土地无偿提供给朱桢坚长期使用!”律师如是说!

此外,亦有北京律师认为朱桢坚等人利用“红岗公墓”敛财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有法律规定: 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而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彭惠卿的律师呼吁惠来县、揭阳市纪检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应尽快查处神泉镇政府和朱桢坚非法占地经营公墓敛财的行径。

镇长带头拆房,惠来县林业局滥用职权为暴徒颁发砍伐证

2010年4月13日,神泉镇镇长方少明以及惠来县法院执行局人员以强制执行的名义将“红岗农场”内属于彭惠卿的房屋强行拆除(设施全部被毁坏),属于彭惠卿的果树和林木已被暴徒砍伐数百亩,目前非法砍伐仍在进行中。

录像证实,2010年4 月13日,神泉镇镇长方少明带领百余人参与并指挥了强拆彭惠卿10多间房产,作为诉讼一方当事人代表,方少明镇长为何要带领100多人参与强制执行?



(左图为神泉镇长方少明参与法院强制执行,右图为非法毁林占地修建的“红岗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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