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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分析!!!快!!讨论!!热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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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5 20: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某1994年因犯绑架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由甲地人民法院判决后送至甲地监狱服刑,进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被监狱决定减刑一年,实际还需执行9年。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举报后,要求甲地监狱撤销该减刑决定,甲地监狱迫于无奈,取消了该决定。王某于1998年越狱逃走,流窜至乙地并作案多起,后被乙地公安机关抓获,并通知了甲地监狱。甲地监狱认为,王某是该执行机关的逃犯,因而对其所犯新罪的处理理应由甲地监狱侦查后,报原审判机关审理。试分析回答:
1 中级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 王某在逃跑中所犯的新罪应由何地的哪些机关来立案侦查与起诉?
3 甲地监狱对哪些案件享有侦查权?
4 法律规定管辖的意义何在?

        港商罗某在深圳A区海关自私了价值50万元港币的照相器材。此案由案发地的基层法院审理。该院审理认为此案重大、复杂,决定在案件审判前分别报送市政府审批和中级法院提出意见。市政府批复,港商罗某在本市有巨额投资,应从轻判处。该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根据市政府的批复,对罗某走私一案作了判决意见,交给合议庭审理中执行。试分析回答:
1 基层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存在几个错误?
2 本案中的错误损害了刑事诉讼法的哪些基本原则?
3 本案给你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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