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近六月毕业季,找工作成为应届毕业生的热点话题。我也时不时听到周围人抱怨找工作难的问题。应届毕业生较之经验丰富的社会人员,更有激情、学习心态好,更易“入模子”。并且没有家庭负担,可以更投入地工作。那为何会出现找工作难的情况呢?
近日,前程无忧对2357家企业和1230位应届毕业生进行了“应届毕业生面试爽约”情况的调查。数据显示,应届生面试爽约率再创新高,近二成的雇主在招聘应届毕业生时面临着超过75%的面试爽约率。“企业提供的薪酬比较低”应届毕业生坦言这是直接放弃面试机会的原因。
教育部统计显示,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人数达到699万,成为历年之最。而目前确实有一些不良企业利用应届毕业生实习期和经验充电变相进行资本压榨。
招聘的时候,一些企业人事部门会与实习生约定,实习期间没工资只有补贴,,实习结束后转正,转正工资基本都是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内,并且不缴纳任何保险。
这些应届毕业生实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与正式员工毫无区别甚至更多。基本上每天要工作10几小时,加班加点的不加工资。除春节外,全年无假日。法定假日照常上班,5、1和10、1这样的节日都照常上班,还是只算最低工资。请假还要扣工资,是典型的有过必罚有功不赏的。
有些地区政府出台了对有招应届实习生的单位进行奖励的政策,这些公司就利用此机会投机取巧,既压榨了毕业生的劳动价值又钓取了政府的资源,实习期结束后以各种理由辞去一大批应届毕业生,割韭菜式的再录用另一批实习生。让应届大学生沦为了“资本家”压榨劳动价值、逃避企业责任的无辜群体。
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要告诉各位大学生找工作的时候真的要谨慎,不要将实习期变卖成为黑心公司的盈利期。企业的这种行为破坏了按劳取酬的原则,无偿劳动已成为应届毕业生所面临的最大困难,而这一问题很可能将进一步恶化。
同时也想告诉那些已经度过了实习期并正式加入到公司正式成员行列的应届毕业生,一定要求企业按照劳动法要求公司履行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的法律义务。
参照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且用人单位应给予给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政府相关部门对此现象也应引起高度重视,尤其是对于那些热衷于招聘应届毕业生同时被当地政府冠以“XX行业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或者“大学生就业十佳企业”之类的伪善资本家的关注更需要相关部门的核查与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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