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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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8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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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的学分制,让本科生在大学学习阶段的初期,有机会根据自己的学习潜能和专长,重新选择专业,特制订本办法。
一、我校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学生,除(1)留学生、港澳台学生;(2)体育特招生、艺术特招生;(3)定向生;(4)单独开班的少数民族班学生;(5)音乐学专业、美术学专业、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学专业、艺术教育专业等学生外,只要一年级第1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超过2.0,均可在第1学年规定的时间内,按本办法提出转专业申请。
二、各专业允许转出人数,控制在1年级本科生人数的10%。当要求转出的人数超过控制的人数时,按第一学年学习的优劣排序,确定允许转出学生名单
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只能选择1个专业作为转入志愿。在经过考核或测试认定并批准转入新专业后,不得再要求退回原专业。考核(测试)费用,由申请转专业学生负担。
四、各院系应制订“转入Ⅹ Ⅹ专业考核办法”,送教务处备案后正式公布,并严格执行。教务处按考核办法,监督执行情况。
五、各院(系)允许转入人数,控制在1年级本科生人数的5%。当要求转入的人数超过控制的人数时,按转入专业的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允许转入学生名单。
六、学生转入新专业后,跨院(系)转专业一般编入下一年级,院(系)内转专业一般编入同一年级;学生在原专业取得的公共课(必修、选修)学分和成绩有效;其他学分可以作为转入专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最多16学分)。在一年级时受到的处分不因转专业而撤消。
七、对于那些确有专长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允许其转专业。
八、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
九、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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