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胡塞尔的“回到事情本身”?对于海德格尔来说,这个要返回的“事情本身”又是什么?你如何理解“事情本身”,以及我们是否需要离开事情本身(因而需要返回)?
在德语里,“回到事情本身”中的“事情”不是Ding而是Sache,不是物自身或物自体,而是我们直接体验到的事情,亦即“思想”或“意识”中的“物”,也可以说是意识自身。胡塞尔的“回到事情本身”跳出了传统哲学主客二元论的认识框架,不认为在认识世界的背后存在着一个本原世界,他认为二者是统一的,即“现象即本质”。所谓“回到事情本身”是指人所意识到的世界和所谓的“本源的世界”是统一的,人应该回到意识本身,这里的意识指“纯粹意识”,既不考虑以往或通常的观点、思想、看法,尤其是自然主义的态度。不过,在现象学中很重要的一点是:现象并不是“一次性呈现的”,也就是说我们要相信“现象即本质”,但应该明确的是“现象”也不是我们一次或者几次就可以明确的。基于这一点,现象学中常采用“悬置”的方法,即在基本问题没有弄清之前,先将其“悬置”,待基础弄清之后,再来决定对它们的态度。
海德格尔和胡塞尔的主要区别在于:胡塞尔认为“纯粹意识”就是事情本身,而海德格尔则认为存在总是存在者的存在,因而存在并不在存在者之外,我们总已经处在对存在的领悟之中了。也就是说,海德格尔认为:“纯粹意识”还不够本源,存在比它更源始。海德格尔所要返回的“事情本身”是指“存在”。也就是说,胡塞尔所指的事情本身是“纯粹意识”;海德格尔则认为事情本身是“存在”。
对于“事情的本身”的理解,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理论,在我看来都是比较容易被驳倒的。胡塞尔的“事情本身”即“纯粹意识”,这种“纯粹意识”的存在性是首先要遭到质疑的。心理学认为人的意识过程是一个假设检验的过程,即应用已有的知识经验先对需要认识的物自体进行假设,然后再依据现实的感受进行检验,可见如果没有“先验”意识过程是不可能发生的。而“纯粹意识”要求不受“先验”的影响,但在排除“先验”情况“意识”要如何形成呢?胡塞尔认为,现象学研究的对象是自然科学的基础或前提,如果科学所研究的结果(意识过程的形成)和研究的前提(现象学)有所矛盾的话,那么他的观点:“纯粹意识”是“事情本身”,是世界本源,就需要重新思考了。
海德格尔的“事情本身”即“存在”,也就是说他认为存在是“世界的本源”。问题出在:存在要怎么“显现”?首先,“此在”的存在性要怎么样证明?其次,“常人”和“纯粹意识”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常人”是不是可以理解成一个“平均意识”?
这些质疑是在读书中的一些不解之处,是对先哲理论的思考也是对自己理解的思考。
“事情本身”的存在性是我首先要质疑的:人意识到的事情是不同的,因为人本身是不同的,事情对人的影响、重要性以及人们所看到的事情的本身也是不同的,那在这样一种不同意识的背后,“事情本身”存在吗?如果存在,它存在的意义又是什么?如果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纯粹意识”和“存在”是指同一事物,不同的是“纯粹意识”是人去意识到的物自体,而“存在”是物自体的本身的显现,二者的实质都是物自体。但二者在证明物自体存在时都用的是物自体的特性,但无论是自己显现还是意识在证明物自体存在上都是不足够的。
对于我们是否离开事情本身,胡塞尔在“置悬”时,认为“现象不是一次可以看到的”,同样“事情本身”也是有很多方面的,我们其实并没有离开事情本身,但只看到了事情本身一个很小的方面,所以与其说“回到事情本身”,不如说“了解事情本身的更多方面”,但“事情本身”是我们永远不可能了解的(类似于不可知论)。还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人来说价值观不同,个人对自己生存意义的理解不同,是否需要回到事情的本身也是因人而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