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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公务员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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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0 13: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要时间节点:
12月4日0时-13日12时 网上报名和缴费
12月24日9时-26日18时 下载打印准考证
12月27日 公共科目考试
12月28日 专业科目考试
2009年2月上旬 公布笔试成绩和分数线
2009年2月6日-12日 报考职位报名


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09年各级机关考试录
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4日至1990年12月4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经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
大专学历;
  7、具备拟担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
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8、经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面向外省市招考优
秀社会人员,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
  9、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
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
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
的体能测试。
  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
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
退未满五年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规
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者也不得报考有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 考试报名办法

  (一)职位查询
  上海市2009年各单位具体的招录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
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从12月
上旬起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进行查询。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
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详见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
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笔试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4日0:
00至12月13日12:00。报名网址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
  2、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可任选一门或多门专业
考试科目,但不涉及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
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
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
下)。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
失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后就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的时间是2008年12
月4日0:00至12月13日12:00。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12月24日9:00至12月
26日18:00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公安特殊职位、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实行定向报名。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本
市考生持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
复印件),外省市考生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
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
(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
件),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后,凭本人报名序号,于2008年12月10 日下午14
:00-16:30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近斜土路)办理减免手续。

  三、 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范围以《上
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
公布。
  1、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
12月27日。
  专业科目考试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
理等六大类。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12月28日。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
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09年2月上旬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
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查询。
  3、笔试成绩合格者,于2009年2月6日至2月12日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网上职位报名
,并接受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招录单位的面试。

  四、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招
录职位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其中,公安特殊职位、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的政法类职位,单独划定合格分
数线。

  五、面试

  各招录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职位1:3的比
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拟招录职位数与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由上海市公务员主管
部门在同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统一调剂。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
原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
,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
试的资格。

  六、 体检和考察

  通过面试的人员将参加由招录单位组织的体检和考察。
  招录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和体检操作手册,到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公安、司法等机
关有特殊要求的职位,还须进行体能测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
中择优确定,并将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
 
  七、录用方式

  经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
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在试用期内必须接受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同时应参加职业英语和普通话测试
。新录用人员根据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关于做好本市2007年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
工作的通知》(沪人[2007]141号)要求,参加招录单位安排的基层实习锻炼,并完成实
习任务。

  八、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九、招考咨询与监督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考务、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64378292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52504520
  监督电话: 24022555
  各招录单位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上海市2009年考
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
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
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
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发表于 2009-9-19 14: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考出的机率有多少啊!有仕途好吗
发表于 2009-9-22 11: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9-22 13: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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