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咨询我校各科成绩的绩点计算问题的答复
日期:2008年3月11日
3月10日,有同学在公共数据库讨论组上询问各科成绩绩点如何计算。
对此,教务处相关人员答复如下:
我校的总评成绩采用等级制记分。对考试课程期末先由教师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给出百分制的总评成绩。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者,其等级成绩直接转化为F;百分制成绩大于等于60分者,由电脑排序,然后按名次比例转化为等级成绩。相同成绩者,取相同等级成绩,但相同成绩者不能超过修读人数的10%。转化办法如下:
等级成绩 名次比例(M)
A M≤10%
A-及以上 M≤30%
B+及以上 M≤45%
B及以上 M≤60%
B-及以上 M≤80%
C+及以上 M≤90%
C及以上 M≤100%
D 补考及格
F 不及格
注:名次比例=名次/及格人数
成绩与绩点的关系:
等级成绩 绩点
A 4.0
A-及以上 3.7
B+及以上 3.3
B及以上 3.0
B-及以上 2.5
C+及以上 2.0
C及以上 1.5
D 1.0
更加详细的操作规定和相关内容请见《华东师范大学学生手册》中的《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