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半年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班招生简章
一、申报对象:
1、正在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想系统接受专业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人士;
2、热爱心理咨询事业,有志于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士;
3、非心理学知识背景的心理学爱好者;
4、对心理咨询有前瞻性认识的各界人士;
5、因工作需要懂得相关心理学知识的职业人士。
二、申报条件:
1、心理咨询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中专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专业课程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
(2)中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5年。
2、心理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心理咨询员资格并从业3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课程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
(2)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大专毕业;或其它专业本科毕业,经心理咨询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的中级职称,经心理咨询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
三、申报要求:
1、填写《职业资格评审表》二份;
2、身份证、学历证、原有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3、彩照二寸4张。
四、培训内容:
课程内容包括:《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测验学》、《咨询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心理诊断技能》、《心理咨询技能》、《心理测验技能》以及其他相关技能知识。
五、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1年3月30日
六、郑重承诺
1. 凡经本中心申报以后学员不能通过考试者,下次免费再考,直到考过为止。
2. 本中心对申报认证的证书真实性、合法性负有法律责任。保证网上可以查询http://hb.osta.org.cn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保证政府职能鉴定是合法真实的,否则全部退款并承担学员经济损失。
报名地址:上海松江文汇路928号258室
联系电话:13127934553 021-57609772 QQ:779553201
专业各类职业资格培训网:http://www.hbsun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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