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东师范大学枣阳路商业用房租赁纠纷事宜的公告
近日,一部分社会人员因枣阳路商业用房租赁纠纷事宜来校寻衅滋事,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华东师范大学所属枣阳路商业用房为华东师范大学资产,与有关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已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我校有权依据租赁合同收回该房屋。
2、少数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层层转包,拖欠房租,合同期满后又无视法律,拒绝交出学校房屋,并且颠倒是非,混淆视听。
3、针对承租人已拖欠学校房租数百万元,多次催促,仍不缴纳,并且拒绝交出学校物业,学校已采取法律程序,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已于2011年1月6日对其中一承租人强占我校枣阳路406号房屋拖欠租金一案做出判决:要求其在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迁出上述房屋,并将房屋返还华东师范大学;支付华东师范大学房屋使用费。对其他拖欠房租的承租人,学校将于近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租金,返还租赁房屋。
4、有关寻衅滋事的社会人员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我校的教学工作秩序,我校将通过司法程序对相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华东师范大学
20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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