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芳 发表于 2011-12-27 11:51 哼,你文科的,你来写个结尾啊,人家就会做数学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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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雨天风 发表于 2011-12-27 11:53 你不来我就不跟你玩了
芳芳 发表于 2011-12-27 11:55 不玩就不玩,哼,不为五斗米折腰
海雨天风 发表于 2011-12-27 11:56 古人云:食色,性也。 连食物都不要,那是要失人性滴~~ 来来来,赶紧滴来~~~
芳芳 发表于 2011-12-27 12:00 午饭时间了,吃你饭去
海雨天风 发表于 2011-12-27 12:02 秋林阁二楼欢迎您!~~~
芳芳 发表于 2011-12-27 12:16 魂淡
海雨天风 发表于 2011-12-27 11:43 我也过敏啊,从脸能红到脚后跟啊~~~
海雨天风 发表于 2011-12-27 11:41 终于有人叫我爷了,苍天啊~~~这一声爷,叫得我肝胆欲裂,老泪纵横啊~~~~ 食物,来中北取吧,要多少拿多少 ...
mouse 发表于 2011-12-27 12:59 真的乜?那偶可以每天晚上去中北然后乃包晚饭乜?
mouse 发表于 2011-12-27 12:58 这个不是普通的红好哇?是一块一块的红手臂上啊之类。。。和普通酒后脸红不一样额。。。 ...
海雨天风 发表于 2011-12-27 13:22 此权利目前仅赋予来回奔波于闵行和青浦间的芳芳同学~~~~
海雨天风 发表于 2011-12-27 13:23 那你这叫啥过敏?
mouse 发表于 2011-12-27 13:27 哼!一点诚意都木有!这种请客吃饭完全站着话说不腰疼啊!
mouse 发表于 2011-12-27 13:27 酒精过敏啊。。。
海雨天风 发表于 2011-12-27 13:43 我向芳芳发出了要约,芳芳享有承诺权。 第三人不享有承诺权,mouse只是向我发出了要约邀请,本人未为意思 ...
mouse 发表于 2011-12-27 13:53 偶勒个去! 乃法律专业的啊!?
芳芳 发表于 2011-12-27 14:02 乃学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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