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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将立法规定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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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8 18: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甘肃省出生婴儿男女性别比远远高于正常的性别比例。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促进甘肃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苏君说。

    苏君是在日前召开的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草案)〉的说明》进行介绍时这样说的。

    据苏君介绍,20多年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呈升高趋势。根据2000年第5次人口普查和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统计,甘肃省出生婴儿男女性别比分别为119.4∶100和115.12∶100。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持续时间长,将会造成大量成年男性或女性难以婚配,导致家庭结构不稳定、社会治安恶化等严重的人口问题和社会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甘肃省结合省情制定了《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草案)》,该草案共22条,从强化部门职责、建立管理制度、规范药品销售、严格手术审批、依法监管和处罚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这个规定草案强调,今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业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有严重缺陷的;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健康的;离婚、丧偶等要求终止妊娠的;经甘肃省卫生厅和甘肃省人口委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计生服务机构诊断认为需要终止妊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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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8 19:35: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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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8 19: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记者写的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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