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废柴小黄鱼 于 2012-8-6 12:51 编辑
发布日期:2012-02-29 18:31:37
为方便用人单位及其员工,自2012年3月1日起,凡户籍保管于本中心集体户口(延安西路900号)的人员,身份证及户籍证明业务办理手续变更如下说明:
一、户籍证明办理
注意事项:
1、本人办理:本人携带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小白卡)和身份证前往新华路业务点办理;
2、单位办理:由单位人事专员带好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及员工的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前往新华路业务点统一办理本单位人员的户籍证明;
3、委托办理:带好委托书及委托人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前往新华路业务点办理;
二、身份证相关业务
注意事项:
二代身份证的新办、挂失、补办、领取和临时身份证的办理(需携带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原身份证和领取回执,本人亲自前往新华路业务点办理);
★ 上述业务办理地点调整为“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590弄21号”,办理时间调整为“周一 ~ 周六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自2012年 3 月 1 日起,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将不再受理上述所有业务,户籍证明的网上预约也将取消。注意:接上海市公安局通知,一代身份证将在2012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请户籍挂靠本中心且未办理本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员速到上述地点前去办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2012年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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