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在华师大

 找回密码
 注册账号
查看: 2941|回复: 0

就某某某昨天在工厂的经历,想到了一些法律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2-15 15: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闵行校区图书馆闭馆后,某某某决定去学校南边看看黄浦江。
某某某走了很多路,最后发现大江就在前方不足百米处,但因各种障碍阻拦,怎么也无法靠近,最后决定进一个造船厂看江。
昨天下雨,某某某进大门的时候,把伞偏了一下,遮住了脸。门卫没看到某某某的相貌,以为是厂里的,没有阻拦。
某某某终于近距离看到了江水,突然身后一只大狼狗凶猛地叫着扑来,幸亏它后腿被铁链拴住了,有惊无险。然后狗主人得知某某某并无恶意,就说了句下不为例,让某某某离开了。

众所周知,多数城市的城区禁止养烈性犬。无证养烈性犬,或者以郊区工厂为单位办了证,然后带到城区饲养,都是违法的。我看过一期法律节目,专家说一旦养了禁养犬种,发生狗咬人、狗咬狗,还有一个狗从楼上摔下来砸伤行人等事故,哪怕完全不是禁养犬或犬主的过错,禁养犬犬主都要负全责。
但郊区工厂养这样的狗,只要有证和及时打针,就完全合法。昨天这种情况,某某某未经许可,擅入工厂参观游览,如果被狗咬了,工厂和狗主人是否要负责任,以及要负多少责任呢?再延伸一下,加入某某某潜进入工厂盗窃,或者欲从事爆破等严重犯罪活动,被狗咬伤咬死(当然狗不知道某某某此行到底什么目的),工厂和狗主人是否应该无责?
请法律专业,或者对法律有研究的同学不吝赐教。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爱在华师大 ( 曾经也有备案 )

GMT+8, 2024-11-21 21:34

广告与合作请【联系我们】

© 2007-2024 iecnu.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