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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芯”LOGO有奖征集 支持中国民族产业(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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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1 06: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息产业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CSIP)“中国芯工作组”诚邀所有自愿遵守本办法下述条款,支持中国民族产业、关注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人士,参加本次标识征集活动。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从2007年11月10日开始至2007年11月30日止,作品要求以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递送,邮寄作品以邮件发出地邮戳所示时间为准。

  二、参加者

  有兴趣参加活动,支持中国民族产业、关注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人士(自然人)以及公司、企业、组织、机构、院校或其它实体均可参加本次活动,以上合称为本次活动的“参加者”。

  三、活动参加方式

  1.参选作品可按照以下两种方式提交

  (a) 参选作品的电子资料一份。

  (b) 参选作品的设计图四份(A4幅画纸打印或手画),其中三份隐去署名。

  2.提交参选作品时,参加者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a) 简介一份,应以中文或者英文提供;

  (b) 设计思想。

  3. 提交作品的地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东路5号博望园西配楼10号

  信息产业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中国芯工作组”

  邮 编:100038      联系人:刘杉      

  电 话:010-63951881-8116  传 真:010-63973485

  电子邮件:liushan@csip.org.cn

  四、参选作品的创作要求

  1. 参选作品的创作要求

  (a) 参选作品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使用;

  (b) 体现中国民族产业的风采;

  (c) 体现“中国集成电路产业作为国家重点产业的地位,以及行业领军产品的特征”,标示中要有“高科技、芯片特征”;

  (d) 具有时代特征和艺术水平,具有为社会广为接受和认同的基础。

  2. 参选作品创作的注意事项

  (a) 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b)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五、参选作品的评选

  1. 评选时间

  征集评选活动将于2007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期间进行。评选结果将于2007年12初月公布。

  2. 评选方式

  由“中国芯工作组”聘请领导、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出最终获奖作品。本次大赛设一等奖一名、入围奖二名。

  3. 奖项

  一等奖一名,可获颁获奖证书及“爱国者”7百万像素数码相机一部,作品将作为“2007年‘中国芯’技术发展大会暨第二届‘中国芯’颁奖典礼”活动宣传标识;

  入围奖二名,可获颁获奖证书及“爱国者”MP3一部。

  4、其他

  所有获奖作品的版权归“中国芯工作组”所有。因条件有限,所有作品不予退稿,请自留底稿。

  六、作品公布

  获奖的作品将在信息产业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中国芯网”(www.chinachip.org.cn)公布。

  七、活动日程安排

  2007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作品征集。

  2007年12月1日至12月5日:作品评选。

  2007年12月:宣布评选结果。

  信息产业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

  “中国芯工作组”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日


[ 本帖最后由 电筒 于 2007-11-19 17: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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