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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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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8 23:4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先选出一个法官
由法官分配杀手,平民,警察
短消息通知到个人
杀人开始
杀手把要杀的人短消息告诉法官
同理
警察验人同样通过短消息和法官联系
大家回帖发表意见
自觉不要作弊
一切听法官指挥~

只想到这个方法,大家补充吧……
发表于 2007-11-18 23: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麻烦……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8 23: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nokila 的帖子

那你说怎么玩?
发表于 2007-11-18 23:4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babyclover 的帖子

………………还是不要版杀了么。
发表于 2007-11-18 23: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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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8 23: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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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8 23: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typsi 的帖子

基本是的……
发表于 2007-11-18 23: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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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8 23: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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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8 23:54: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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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8 23:55: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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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8 23: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typsi 的帖子

这图怎么会这样

我寒

在干什么

拉出去
发表于 2007-11-19 00: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上网站开论坛为名的房间杀好了...论坛里杀人太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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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9 00: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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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9 00: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typsi 的帖子

你不用记得~
发表于 2007-11-19 00: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版杀。。。非常复杂,建议不要玩
发表于 2007-11-19 00: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规则可发展为16人:3杀手、1暗杀、2警察、1狙击、1医生、8水民。

----------------------------------

1. 人物身份

游戏共12人,分为两方:杀手方、好人方。夜晚出局的玩家不公布身份、死因(被医生扎死的因没有杀帖,所以公布死因),白天被投出局的玩家公布身份。

【杀手方】(共计3人)

1.1 杀手(2人)

互知,每晚共同杀人,可以被医生救治。杀人不得放弃,允许自杀。杀手杀人时需附一份不少于100字的杀帖。

1.2 暗杀(1人)

暗杀有一次行使暗杀特权的机会,可在任一一晚行使,杀死一个人,可以被医生救治。暗杀行使完暗杀特权后,加入杀手团(详见1.1),与其他杀手互知,共同杀人。暗杀行使暗杀特权需附一份不少于100字的杀帖。

【好人方】(共计9人)

1.3 警察(1人)

每晚验一个人,可得知此人身份。验人不得放弃,不能验自己。

1.4 狙击(1人)

拥有一颗子弹,可以杀死一个人,可在任一一晚使用,能够被医生救治。狙击开枪时需附一份不少于100字的杀帖。

1.5 医生(1人)

每晚救一个人,可使得此人当晚免于被杀(包括被杀手杀、被暗杀、被狙击)。如果被救治的人当晚没有被杀则产生一次空针,连续两次空针会导致此人死亡出局。允许救自己,不得放弃。

1.6 水民(6人)

不互知,无任何特权。

2. 胜利条件及获胜分数

2.1 胜利条件

警察、狙击、医生全部出局,或者水民全部出局,或者存活的杀手(包括暗杀)不少于存活人数的一半,杀手方获胜;
杀手全部出局,好人方获胜。

2.2 获胜分数

杀手方获胜,杀手、暗杀每个获得40分;
好人方获胜,警察获得35分,狙击、医生每人获得30分,水民每人获得20分。

3. 游戏流程

3.1 基本流程

a. 白天,在导演指定的帖子内发言、投票,每一阶段的相关要求、时间会随时公布;
b. 夜晚,各特权者行使各自的技能;
c. 天亮时公布当夜出局名单(不公布死者身份、死因)。
d. 所有夜晚出局的人均有一次遗言机会,可以是游戏相关分析,同时鼓励演绎剧情。

3.2 时间安排

a. 白天常规阶段讨论、投票:12:30~次日12:30(逢周末延长24小时);
b. 白天高票对决阶段讨论、投票:12:30~次日12:00(逢周末延长24小时,未出现高票对决则跳过此环节);
c. 夜晚行使特权:12:30~20:30;
d. 等待死者遗言:20:30--次日12:30。

然后反复,直至游戏结束。

如出现特殊情况(如论坛出现故障)或游戏进入最后阶段,导演有权对时间临时做出调整并及时通知大家。

3.3. 投票

投票在指定的投票帖内回帖,不严格限制格式,但要能够明确说明投票对象和投票理由,如:

投票对象:水饺
投票理由:不好吃

投票后,有一次改票机会,改票时必须引用原投票帖,并明确说明改票对象和改票理由,如:

[引用的原投票帖]
改票对象:包子
改票理由:也不好吃

每人一票,允许弃权,弃权也需要发投票帖,并计为一次投票(或一次改票),如:

投票对象:无
投票理由:吃饱了

投票截止时间是当天白天结束,白天结束前1个小时不得改票,时间以论坛发帖时间为准。

当未明确说明投票对象、或投票对象名字错误(最多允许一个同音或形似的错别字)、或改票时未引用原投票帖,将被视为无效票。出现无效票时,玩家可及时联系导演进行更正,否则视为弃权(如果是改票无效则以原投票计)。未在规定时间内投票的视为弃权。

被投票数最高,且大于等于未出局人数的40%者,将被投出局,如果出现两个票数相同且均超过未出局人数40%者,进行高票对决,过程为:

游戏进入“b. 白天高票对决阶段讨论、投票”环节(详见3.2),由导演重新发讨论帖、投票帖,所有存活玩家继续进行讨论并再次进行投票,此时的投票对象只能为高票对决的双方,注意,高票对决阶段的投票不允许弃权!高票对决后如仍平票,则无人出局进入夜晚。
发表于 2007-11-19 00: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版杀发展到后来,就是一群变态在玩,搞一堆麻烦到要死的游戏规则看也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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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9 00: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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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9 00: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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