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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免费师范生入学前需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十年以上,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详见今日本报B05版)
与“免费师范”配套的“十年协议、回‘乡’任教”等“游戏规则”怎么看都透着一种制度外的悲怆与不得已。
全国人大代表黄镇东在“两会”期间说,“现在不说部属师范大学的学生,一般师范院校学生毕业后也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当教师!”一项关于中小学教师流失意向的调查显示,当前有30.8%的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想换职业,而师资流失的基本走向为:农村流向城市,西部流向东部,非重点向重点学校集中……这些标志着中国基础教育的现实:待遇偏低、权益偏弱、地域失衡。换句话说,其实真正左右师范生择业预期的,未必是“免费师范”还是“自费师范”——而是教师的职业待遇。如果基本面上的教师待遇不改观,“免费师范”的“吸引力”就可能异化为对贫困生的“绑架力”:即基本能承担师范教育成本的绝大多数学生反而可能被“十年协议、回‘乡’任教”的条件而吓退,而享受“免费师范”的多为经济所迫、情非得已——这是我们最不愿看到的。教师,因热爱,才有塑造灵魂的热忱。
“免费师范”制度对“教育优先”可谓用心良苦,但,如果有更美好预期的教师职业发展愿景,“十年协议、回‘乡’任教”等冰冷的制度兜底也许就可以省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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