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本天成,奈何尔不知。人的本性中就有“窥探”这么一条,往变态方向发展叫做偷窥癖,利用这个吃饭的叫做人民检察官,而类似我在鹊桥版所为,则可称为“人肉搜索”。我做了什么呢?根据挂牌者填写的有限的资料,通过搜索引擎等方式找出更详细更确切的资料,而后展示在公众面前。原理就这么简单。
您认为这是“不道德”的行为,我则认为在此行为发生时我没有在其中加入道德与否的观念。而事后看来,由于人肉搜索的出现,很及时地遏止了有意应征的MM可能出现的上当受骗行为,因为您和其他几位挂牌者挂出来的信息肯定都是希望别人看到的,而隐去的信息则有不希望被人看到的。在这不希望被人看到的信息当中,就有不少是准备应征的MM不喜欢的。试想,如果她和您交往、投入时间和感情之后才发现您有如此众多的不被她喜欢的地方,这和骗子有什么两样?如果把挂牌者比作卖自己的商家,应征者就如同消费者,消费者对自己想要消费的商品具有知情权。从这个角度来说,人肉搜索不仅不是不道德的,反而是高尚的、无偿帮助他人的行为,避免了很多大家不愿意看到的事发生。
您同时还认为这是违法行为,侵犯了您的隐私权。那么请您搞清隐私权的定义。所谓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隐私权的特征有: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很显然,不愿或不便告人是符合的,“那简直是一定的了”,因为我所找到的您的信息中包含您曾经在短期内大量、频繁地在网上发布的征婚启事,而我们论坛的您的挂牌不过是您众多挂牌中的一个。不用我说,大家也知道为什么他不愿意告人。至于真实性,我个人不能保证。隐秘性,这一点是显然不具备的,您都发在网上了,我用常规手段就找到了,现在不过是方便那些懒得自己动手搜的MM,何罪之有?我已经很给面子了,没有用暴力破解手段,没有用木马,不然别说什么征婚广告,就是您的银行卡密码我也一样给您找出来。当然,违法的事阿拉不做。再有,刚才说过,您隐去这部分信息,侵犯了摘牌者的知情权,妨碍了公共利益,因此必须受到限制。
最后,提醒您检点自己的言行,一味威胁是没用的,那只能暴露您自己的浅薄。我一没伤天二没害理,版规中也没有相关的规定,我完全是在规则限定范围内行事。而您先是出言指责论坛网友,再发短信威胁一位不同意见者,并且欺瞒观众,强词夺理,意欲何为?想找MM,完全可以凭实力,凭交流。我早说过鹊桥版成功率比较低,不过是做个自我介绍的地方,您要是有闲心可以来水库,我们的人不排外的。不听忠言,一意孤行,目中无人,飞扬跋扈,长此以往,坛将不坛!我今天就公开发帖回答您并不礼貌的“疑问”,如果有异议,可以跟帖,可以短信,随时奉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