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的程序
1、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
适用条件: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特点:
(1)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调查人员可以少于两人
但是其他程序要件与一般程序并无不同:
表明身份、填写书面处罚决定书、罚缴分离、接受当事人陈辩或申诉
2、一般程序: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
3、听证程序
(1)听证程序并非独立的处罚程序,而是一般处罚程序中的调查取证环节
(2)适用范围与条件: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3)特点:
A.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 ;C.主持人为非本案调查机关
B.原则上公开进行; D.可以委托代理人
E.处罚决定可以不依据听证笔录!(与行政许可听证比较)
[延伸出的重要考点]
1、简易程序仅意味着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即调查与决定两程序合一,并不意味着当场收缴罚款或当场执行。
2、简易程序的决定也要书面决定。
3、一般程序的调查方式:抽样检查与登记保存。
4、行政处罚听证特定:处罚决定可以不依据听证笔录!
5、牢记简易程序、听证程序以及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条件,尤其是分别的数额限定。
6、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罚款后的处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