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bs.iecnu.com/viewthread.php?from=notice&tid=87255
应管理员的建议,我将此帖移至本版,由于我投诉的ID已经将原帖的内容多次篡改,我不知道论坛是否能追踪该ID之前的帖子内容,由于当事人已经受到惊吓,且不愿出面,所以我这里就不进行举证工作了,当然不举证也就意味不能封号,所以我建议管理员可以对此人后面的表现多多跟踪。
爱版的地位比较特殊,感情游戏是不可以的。所以个人认为情节还是很严重的。
如果有更多的人因此遭罪,那么我不知道算是谁的过错。
个人申明,此人的话,纯属胡说八道,所言所行,对当事人已经造成伤害。
如后续此人继续这些不恰当行为的话,我将公开他的全部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