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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的学分制,让本科生在大学学习阶段的初期,有机会根据自己的学习潜能和专长,重新选择专业,特制订本办法。
一、我校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学生,除(1)留学生、港澳台学生;(2)体育特招生;(3)定向生;(4)音乐学专业、美术学专业、运动训练专业、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学专业(可以申请转入体育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艺术教育专业、艺术设计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等学生外,有意向转专业的学生均可在第1学年规定的时间内,按本办法提出转专业申请。
二、各专业允许转出人数不限,各院(系)允许转入人数,控制在1年级本科生人数的10%。当要求转入的人数超过控制的人数时,按转入专业的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允许转入学生名单。
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只能选择1个专业作为转入志愿。在经过考核或测试认定并批准转入新专业后,不得再要求退回原专业。考核(测试)费用,由申请转专业学生负担。
四、各院系应制订“转入Ⅹ Ⅹ专业考核办法”,送教务处备案后正式公布,并严格执行。教务处按考核办法,监督执行情况。
五、学生转入新专业后,跨院(系)转专业一般编入下一年级,院(系)内转专业一般编入同一年级。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完成规定学分才能毕业。若提前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可提前毕业。学生在原专业取得的公共课(必修、选修)学分和成绩有效;其他学分可以作为转入专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最多12学分)。在一年级时受到的处分不因转专业而撤消。
六、根据国家政策,免费师范生在免费师范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其他专业的优秀学生也可以申请转入免费师范生专业,并享受免费师范生待遇。
七、在读期间(包括免费师范生),因学生个人原因(包括转专业)引起的延长学制,其延长期间的费用(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收费标准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八、成功转专业的同学应认真完成本学期的学习任务,若有旷考行为或达到缓退试读标准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九、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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